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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厂址
阳新县白沙镇三位居民,刚从“悬崖”上走了一遭。“差一步就跌下去了。”12月4日,当真相明了后,捏着失而复得的10万元钱,他们心有余悸地说。
惊 喜
阳新打工仔捡“馅饼”
在阳新县成千上万的打工仔中,石裕德算得上小有成就。十年打工生涯,从一名普通的隧道工人到承包商,四十出头的他已经成了该县白沙镇一带外出务工者中的佼佼者。
今年九月,石裕德回乡办事。家住阳新县浮屠镇的李某获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找上门来透露商机:鄂州市汀祖镇要建一处大型水泥厂,其土石方工程现要对外承包,造价达3600万元……
见石裕德感兴趣,李某继续介绍,他有一个熟人在该水泥厂工程指挥部筹建办公室任副主任,专门协调和组织建设施工,“很有权”。
随后,在李某的牵线下,名叫余尧根的该名“副主任”很快便在黄石“接见”了石裕德。从一份由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法人代表潘龙春颁发的聘书和一份“关于中方代表人担任董事的函告”上,石裕德看到,余尧根不但是该水泥厂工程指挥部筹建办公副主任,还是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
余尧根介绍,该水泥厂工程由“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与“泰王国泰菲农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的鄂州华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合伙投资建设,投资总额9800万美元,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
在后来的接触中,余尧根还带着石裕德等一起去了位于鄂州市汀祖镇汀坳村附近的大洪山选矿厂,并称这座选矿厂和周边的一大片丘陵地带便是未来的水泥厂所在。
尽管没有看到半点“亿元水泥工程”的影儿,但在余尧根出示的一系列证明材料面前,石裕德等人还是在半信半疑中一步步与余尧根拉近距离。“这是个挣大钱的好机会。”对于自己当时的行为,石裕德等人后来这样解释道。
余尧根向石裕德列出两种合作方案:一、直接承接这一工程;二、介绍别人来承包这一工程。但交易条件是,工程承包者必须将总工程款的10%作为好处费送给余尧根,即360万元。另外还须交纳10万元“进场费”,待机械、人员进入工地后,“进场费”立即返回。介绍他人来承包的,每人可获总工程款的1%作为好处费,即36万元。
真是天上掉“馅饼”。
交 锋
10万元“进场费”失而复得
在余尧根出示的一系列证明材料中,记者看到,所谓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虽然盖有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名称登记专用章,但其只是一份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只有颁发营业执照后,此名称才生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则只是一份简单的“意见书”而已,并无实质性内容。
几乎绝大部分的证明材料都如雾里看花。
11月18日,这是余尧根给石裕德等人的最后交易期限。在此之前,石裕德成功地介绍了一名同样在外地承包隧道工程的阳新包工头前来承接该工程。为了保险,几位包工头在交易之前给记者打了一个电话。
正是由于这个电话,记者开始介入调查。
当晚,几位包工头请余尧根吃饭。席间,余尧根还不时的接电话,然后对几位包工头说:“你们再不把钱打过来,我们就把工程承包给别人了啊。你们还有一天时间,再不决定,就别怪我了。”
包工头们满脸陪笑。
记者质疑该项目的真实性,要求余尧根拿出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时,余说没有带。其后,记者追问:“一个总投资达9800万美元的大工程,为何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余尧根大声辩驳:“我们有鄂州市政府的批文,有本事你去查。”
聚餐不欢而散……
在这次交锋中,几位包工头默不作声。10天后,其中一名包工头告诉记者,正是由于记者的及时介入,他们原本已将10万元的“进场费”存入存折中交给了余尧根,但旋即又用银行卡取了出来。
而作出这样的决定,几人之间也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他们依然存有一丝希望。“如此大的工程,万一是真的,岂不是亏大了?”对此,负责帮石裕德联络此事的同村务工人员石某说。
调 查
“汀祖水泥厂”项目子虚乌有
“鄂州汀祖水泥厂”,这个亿元水泥工程到底存不存在?11月20日起,本报联手《鄂州日报》,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2月2日,记者在阳新县白沙镇几名包工头的带领下,悄悄来到汀祖镇汀坳村。路边一幢两层楼还真的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鄂州市汀祖水泥厂工程指挥部”,一块是“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招商引资办公室”。
挂出了“工程指挥部”这块牌子,就应该有这个项目吧。然而,通过鄂州市发展改革与计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弘发介绍,该市不仅没有“汀祖水泥厂”这样的企业,更没有这样的项目。那么,当地政府是否了解此事?记者专门到了汀祖镇政府,镇党委书记谢祚兴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而该镇一位干部甚至直言:这是骗局。
同时,对于“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鄂州市鄂城区建设局见到了规划监理执法大队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书”只是作为当事人跑项目手续的一个意向性文件,他们根本没有批准。
由于这个项目在宣传中涉及到了外资,记者又赶到鄂州市商务局了解有关情况。该局外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三四年前,曾勉强批准过一个由泰国独资的公司在汀祖从事水泥生产。但是,后来因为项目在真正运作过程中的问题,将此项目撤销了,那家由泰国独资的公司也被工商部门注销。“现在,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这位负责人说。
项目不存在,运作项目的“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又是怎样一家公司呢?12月4日上午,记者再次赴鄂州进行调查。在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于1992年2月成立,还真的是一家合法公司,年年都年检了。
不过,记者在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却了解到这样的信息。“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原是市经协下属的一家全民性质的公司。后来,这家公司被划归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一直被归为“三无”企业处理,即无经营场所、无资金资产、无经营活动。
12月2日,鄂州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门向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送去了一份“关于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有关问题的函”。
函中,鄂州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出三点声明:一、市(鄂州)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是2001年划归我公司管理的,我们未安排人员经营该公司,一直由物贸系统留守企业办公室按歇业企业来管理;二、潘龙春不是市(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职工;三、市(鄂州)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现法人代表潘龙春并不是我公司任命的,该公司的公章,我公司在对留守企业集中管理时已收回,我公司不知潘龙春所用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公章从何而来。
鄂州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科负责人说,潘龙春以国有企业名义到处“招商”,引起多起纠纷,受害一方向他们投诉。这也是他们发出函告的原因所在。
震 惊
“法人代表”竟是服刑犯
在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采访时,该局副政委杨武凤告诉记者,潘龙春在2006年底曾因合同诈骗被打击,后被送往检察机关进行了起诉。随后,杨武凤向该局经侦大队进行查询后介绍,潘龙春被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现在应在服刑中。
对于这一震惊的消息,记者下午又赶到鄂城区人民法院。在该法院负责人和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帮助下,记者了解到,潘龙春的确因合同诈骗被该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
由于鄂城区人民法院的档案一时无法开启,记者赶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求助。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给予了帮助,他们向公诉部门查询得知,潘龙春于2006年11月被提起公诉,此后被判刑,刑期为4年。
遗憾的是,由于档案查询时间需要很长,该检察院与法院一样,只能在下周一才能向本报提供当年的判决书。所以,关于刑期等细节问题,还须进一步核实。
但是,鄂城区公、检、法三部门办案人员均明确表示:“潘龙春已被判刑,且现在应在服刑期内。”
对此,鄂城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部门解释,潘龙春因患有病,目前可能处于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状态。
即使如此,其服刑犯的身份依然无法改变。
对此,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服刑犯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该局将对此进行调查。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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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记者调查:子虚乌有的"亿元水泥工程" 地址:http://www.hr63.com/news/hangye/152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