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17:17:08浏览次数:3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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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01
规范招标人行为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不得提出注册资本金、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特定所有制、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技术、商务、主要人员、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
不得纵容和指使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项目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相互沟通、约定;
不得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指定或暗示特定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02
中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动态管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自中标通知书在线发出之日起,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中将中标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调整为在建状态,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调整为非在建状态。
03
其他相关
严禁评标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异议及投诉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档案归集等“全程网办”。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
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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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得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又一地发文 地址:http://www.hr63.com/news/hangye/187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