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9 13:40:09浏览次数:469次
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月6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粤办函〔2021〕1号文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工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后文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及解读。
政府采购:
注:据国办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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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4月5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地址:http://www.hr63.com/news/hangye/187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