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部分图文转载于网络和用户上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删除。)
来源:西藏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4月9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办发〔2024〕8号)。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提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配备应符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规定,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可以结合工程实际配备项目副经理。
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重复使用,禁止中标承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4月12日,西藏住建厅发布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修改增加: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增加到岗履职时间要求:
增加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应低于30%。施工期间安全员不在岗位时,必须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顶岗,发生安全事故时不免除安全员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3、增加对未到岗履职的处罚规定:
增加第十八条“对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对年度累计三个月以上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未达标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及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4、其他未调整的重点内容:
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均应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标题:住建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经理、总监! 地址:http://www.hr63.com/news/hangye/187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