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5 14:46:05浏览次数:788次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日前,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低于70%
无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的,工人本人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每月有效考勤(当日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天数均不得低于项目当月在建天数的70%。
实名制考勤存在异地打卡、照片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信用扣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改期间暂停新工程项目数据接入实名制系统。
总包单位负总责,农民工实发工资不得低于80%
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农民工实发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应发工资的80%。
对逾期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逾期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逾期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工程款支付差异化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比例一般为承包合同价款的2%—10%。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差异化政策:
此前,江苏多地明确实名制考勤。
江苏省厅: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
2023年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
01
2023年9月1日起,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02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工资费用
建设单位(甲方)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一是要约定总承包企业每月上报工资表数据时间、建设单位逐月审核时间和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时间;
二是按照总承包企业报送工资金额拨付人工费用,避免造成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过大,工程进度款不足的现象;
三是建设单位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四是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各级银行,应及时将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数据传送至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建设单位拨付情况有据可查。
常州
4月,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
考核天数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70%(监理2个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40%);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
立即对施工现场考勤人员(含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进行再次梳理。
工资发放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属地住建部门在对本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的业务核实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发放。各用工单位在建筑工人进场务工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完成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信息录入。
泰州
5月,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1
6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及人员一律纳入实名制!
1.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当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的1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平台录入项目信息、7 个自然日内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
未落实处罚: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扣减施工单位相应信用分等。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2.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相关主体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未落实处罚:参建单位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的,一经发现,重点核查并依法限制市场准入。
3.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将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未落实处罚: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按规定采取扣减信用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2
建设单位负实名制管理首责!
建设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首要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发现不落实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
2.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3.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对存在肢解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时不予支持,并依法依规查处
落实施工单位主要责任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主要责任,应当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2.未按要求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按规定采取扣减信用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
3
未落实实名制的,限制准入、扣分、 纳入监管..
1.对查实不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状态,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的, 一经发现,依法提请省住建厅给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限制市场准入。
2.对查实存在重点岗位人员配置不全、使用未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套取专户资金等问题的,按规定采取扣减信用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行政处罚、提请省住建厅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徐州
3月13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实名制监管的新增项目范围
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精装修、市政、绿化、机电安装等专业承包工程)、市政道路及绿化、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镇(街道办事处)、区、村工程项目需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并订立用工合同。
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全部纳入“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参照住建部人社部制定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四流合一”支付制度。
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制作、银行流水关联一致的“四流合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三)严格监管各责任主体实名制落实情况。
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套取专用账户资金、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移交执法部门、限制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
全面覆盖监管
所有工程项目完成实名制全覆盖管理。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整改不力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
对各县(市)区实名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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