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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以下六种不算 “挂证”!

发布时间:2024-11-05 15:03:27浏览次数: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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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住建委、中国政府网、西安市住建局

在工程领域中,“挂证” 行为始终是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特别是近段时间,各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联手,借助查社保、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方式来判定是否属于 “挂证” 行为。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明确了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该文件依据的是住建部此前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

不认定为挂证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可以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住建部文件:

住建部此前2019年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而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 “挂证”。

认定为挂证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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