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1 15:00:57浏览次数:2578次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FIDIC道德准则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等5个问题共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
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FIDIC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于取得社会信誉及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关键的。为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充分有效,不仅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不断增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求社会尊重他们的道德公正性,信赖他们作出的评审,同时给予公正的报酬。
FIDIC的全体会员协会同意并且相信,如果要使社会对其专业顾问具有必要的信赖,下述准则是其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1. 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 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尽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 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 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 对他人的公正
(1)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作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6.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纪律如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法规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8)不得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得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报酬。监理工程师违反工作纪律,由政府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监理企业还要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2. 突出重点、严管重罚
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雨季汛期施工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停工,对企业、项目部未开展自查自纠、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项目经理扣分、认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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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业监理工程师所必备的职业素养 地址:http://www.hr63.com/news/zhishi/185157-p-2.html